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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扶持入区企业创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和支持曲江新区入区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西安曲江新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资金

本办法所称“西安曲江新区扶持入区企业创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是指经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曲江管委会”)批准,由曲江管委会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扶持入区企业创驰(著)名商标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奖励原则

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奖励对象

享受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关系、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

2.在曲江新区申报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西安市著名商标”之一的入区企业;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中,取得曲江新区文化企业认定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未取得曲江新区文化企业认定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首次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中,奖励上一年度企业年纳税总额前10名。其中,取得曲江新区文化企业认定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未取得曲江新区文化企业认定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首次获得“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中,奖励上一年度企业年纳税总额前20名。其中,取得曲江新区文化企业认定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未取得曲江新区文化企业认定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对同一企业的注册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次认定的企业,以最高奖励标准进行一次奖励;对同一企业的注册商标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级次认定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第五条 申报时间

奖励资金每年审核发放一次,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的前提下,企业在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西安市著名商标”的次年3月份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工商曲江分局”)递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申报材料

申请奖励资金的入区企业需同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原件当场予以返还。

1.西安曲江新区商标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商标证及商标认定文件;

3.上一年度纳税情况汇总表;

4.上一年度纳税凭证;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文化类企业还需提供曲江新区文化企业认定书;

7.曲江新区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审核拨付

1.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工商曲江分局进行初审,由工商曲江分局提出初步奖励意见;

2.工商曲江分局初审完毕后,会同曲江新区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会审;

3.工商曲江分局将会审通过的奖励名单报曲江管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曲江管委会经发局办理奖励资金付款会签手续,曲江管委会财政局根据完整的付款会签手续及时拨付资金。

第八条 监督检查

1.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企业商标的进一步发展,曲江新区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商曲江分局,每年对企业创驰(著)名商标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2.企业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相关企业对曲江新区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整改;否则,将通报批评,仍不整改的将限期收回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曲江管委会经发局会同工商曲江分局,每年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告曲江新区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2.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国家及省、市等出台涉及商标奖励等方面新的政策,则本办法将根据新的政策进行修订。

第十条 附则

1.本办法由曲江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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