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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根据《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工信发〔2015294号)和《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市政发〔2017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及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

第三条  挂牌企业需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并于每季度进行更新调整。

 

第二章 奖励政策

第四条对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再融资的,按照融资额度的2%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于在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照融资额度的2%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已挂牌企业成功转板(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新三板、新三板转主板)的,按相应政策给予差额奖励。

 

第三章 奖励政策的申请和兑现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及时向曲江新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享受相关扶持奖励政策。申请扶持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要求享受奖励政策的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文件复印件;

4.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的挂牌辅导协议复印件;

5.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的有关融资情况证明文件;

6.申请奖励资金所需的其他资料。

上述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供查验核对。

第八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曲江新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由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招商局、文化中心、经发局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九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财政局依据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执行之日起,《西安曲江新区关于促进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西曲发〔2016158号)中第四条支持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条款废止。

第十一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文化类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依照《关于促进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行。

第十二条 企业在享受本办法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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