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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培育、孵化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曲江新区管委会拟设立5亿元的文化创意产业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投资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使投资基金以“普惠金融”为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构建支持文创企业发展的天使投资、VCPE分阶段投资体系,重点支持电竞游戏、“文化+互联网”领域文创企业发展。

第二章  天使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

第三条  天使投资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设立。

第四条  天使投资基金资金由管委会下属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金控”)分五年出资到位,每年1亿元。

第三章  天使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方式

第五条  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文化金融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意项目,包括电竞游戏、“文化+互联网”等领域,且项目公司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须在曲江新区。

第六条  天使投资基金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对电竞游戏、“文化+互联网”领域的单个文创企业投资额度最高为500万元,对其他领域的单个文创企业投资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第七条  对获得社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文创企业,天使投资基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跟投。对于电竞游戏类项目,天使投资基金跟投20%,单户最高5000万元;对于“文化+互联网”类项目,天使投资基金跟投10%,单户最高3000万元;对于其他领域的项目,天使基金跟投10%,单户最高1000万元。

第八条  天使投资基金的退出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包括省内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协议退出以及上市交易退出等,退出价格按照退出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的企业净资产或市场化估值为依据确定。

第四章  天使投资基金的决策与管理

第九条  天使投资基金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天使投资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天使投资基金理事会由财政局、金融办经发局、投资服务局、审计局、文化局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天使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对投资项目的退出进行决策;

(二)对天使投资基金涉及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及其他风险控制制度的事项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

(三)协调解决天使投资基金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天使投资基金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五)其他需要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由曲江金控兼任,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并直接管理天使投资公司运营的合伙制企业。主要职能包括:搜寻整理投资项目,聘请投资、审计、法律、文化产业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建立专家库,制定和实施投资方案,拟定理事会会议方案及议程,筹备理事会会议,进行投后管理,制定和实施投资退出方案,聘请审计机构及其他理事会交办的事项。

第十一条  天使投资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天使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决策委员会由理事会5名成员及6名专家共计11人组成,6名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项目所在行业专家3名,财务专家1名,创业经验人员1名,法律专家1名。

第十二条  对于投资项目,由决策委员会评审,评审采取“项目路演+专家打分”的方式,每个项目由决策委员会各成员按项目技术(模式)创新程度、财务可行性、创业人员素质、市场可行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打分,满分100分,达到85分为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评审决策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章  天使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曲江金控定期向管委会提供天使投资基金财务报告,审计局对天使投资基金每年进行一次审计。

第十四条  天使投资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

第十五条  天使投资基金建立基金投资决策的“合理即免责制度”,即在项目投资符合基金投资范围、决策程序合理、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当投资项目出现损失时,免除投资决策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建立投资项目及被投资人公示制度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和被投资个人,定期在曲江新区区网站以及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公布。对于投资出现风险且未能收回投资本金的项目,将项目以及项目负责人纳入负面清单,长期公布在曲江新区网站,并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相关的其他政策申请。由财政局、金融办、文化局、经发局、审计局对项目进行联合审计,对于审计后确定为恶意骗取投资资金的项目和个人,管委会将采取法律程序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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