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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优化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在曲江新区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及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曲江建设环保局对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曲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曲江招标办)具体负责全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在曲江新区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除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需要招标或者自愿招标的,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达到本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一)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建设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委会研究批准后,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抢险救灾的;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

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

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发包的建设项目须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对未中标人的经济补偿额等事项,招标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家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并保证有3个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勘察、设计招标须具备经批准的规划文件、立项计划等条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持法人资格证明、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到曲江招标办备案。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其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3日前到曲江招标办备案。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评标标准和方法;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一般不少于20日。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编制深度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
  (一)技术标文件应当包括勘察、设计方案及说明书,实施勘察设计的组织和技术措施,需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和勘察、设计提交成果的时间等内容。
  (二)商务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勘察设计费报价、勘察设计费计算清单等内容。
  (三)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并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签章。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专家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邀请其他相关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并标明排列顺序。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未按要求密封;
  (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投标报价严重违反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属恶性竞争的;
  (四)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四)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五)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或3个中标候选方案;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或2个中标候选方案。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15日内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独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签订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重大项目报曲江管委会最终审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内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曲江招标办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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