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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江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污减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曲江新区冬季蓝天行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省市“治污减霾”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显著改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完善和巩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督查,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扬尘防治工作,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降低PM2.5PM10,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我区治污减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辖区各产生扬尘单位。

考核内容: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

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第一条  渣土清运扬尘污染防治应达到以下要求:

1.出土工地出入口防扬尘措施落实到位,高尖装载、带泥车辆、无审批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无“黑工地”(无规划、建设相关手续)进行出土作业,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第二条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应达到以下要求:

1.落实渣土清运通道(长鸣路、雁翔路)、主要道路冲洗保洁措施及大冲洗活动要求,确保道路路面无积尘、无灰带,道沿区域无灰尘死角;

2.辖区道路扬尘监测值浓度达标(PM10150微克每立方米)

第三条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应达到以下标准:

1.所有施工工地要达到施工场所100%围档、出入口和场内道路100%硬化、渣土料堆100%覆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

2.不得在建筑工地现场进行搅拌混凝土、砂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第四条  2013111日起,三环内区域(不含三环路)禁止黄标车、冒黑烟车辆通行。

第五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木材及其他杂物。

第六条  中等规模(400平方米)以上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产生油烟污染的烧烤摊点一律取缔。

第七条  认真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四、奖惩办法

第八条  违反《奖惩办法》第一条第一项,同一项目出土工地有一处在渣土清运作业过程中存在高尖装载、带泥上路问题,由城管执法局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予以高限处罚;发现二次,除对渣土车辆及所属公司按高限处罚外,由建设环保局依据《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建设项目予以高限处罚;发现三次,除上述处罚外,管委会相关部门联动停办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第九条  违反《奖惩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发现有一处 “黑工地”出土,由城管执法局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黑工地”出土车辆、“黑工地”法人处以高限处罚;发现二次,除上述处罚外,同时上报市市容园林局建议取消渣土清运公司在本辖区从业资格,未供应的土地由城管执法局、曲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园区办联合处罚。

第十条  违反《奖惩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检查中发现一条渣土清运通道、主要道路路面有积尘、灰带,道沿区域有灰尘死角,由社会事业局、城管执法局及各园区办根据分管区域,依据《曲江新区市容与环境保洁工作标准》对相关人员予以高限处罚;二条以上(含二条)的,除上述处罚外,对相关公司处以高限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奖惩办法》第二条第二项,在上级组织的道路扬尘监测中,有一次(条)道路扬尘监测值排名位于全市后三名,社会事业局依据《曲江新区市容与环境保洁工作标准》对相关人员予以高限处罚;二次(条)以上(含二次)的,除上述处罚外,社会事业局依据《曲江新区市容与环境保洁工作标准》对相关公司予以高限处罚。

第十二条  违反《奖惩办法》第三条,同一项目内有一处扬尘污染问题,建设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处以高限罚款;二处及以上,除对施工单位处罚外,建设环保局对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高限处罚,并由管委会相关部门联动,停办相关手续。

拆迁工地有一处未落实湿法作业,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拆迁公司处以高限处罚;二次(处)以上(含二次)的,除处罚外,由城改办及各园区办上报相关部门取消该拆迁公司的拆迁资格。

第十三条  违反《奖惩办法》第四条,发现辖区内冒黑烟车辆、黄标车辆由市交警支队曲江交警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将对车辆所属单位追加处罚。超标排放车辆由建设环保局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同一单位有一处(次)露天焚烧树叶、垃圾、木材及其他杂物的,责令立即整改;发现有二处(次)以上,由城管执法局、社会事业局、各园区办依据职责划分,参照西安市秸秆禁烧奖惩办法予以高限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奖惩办法》第六条规定,中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未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电等),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油烟污染烧烤摊点的,城管执法局第一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将依据《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高限处罚;第三次检查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将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 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中,曲江新区月综合排名在全市前三位,辖区单位在新区治污减霾办月检查中排名在前三名,给予前三名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排名后三位的处罚5万元。

五、考核标准及要求

新区治污减霾办成立督查组,由建设环保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党工委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城管执法局、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办、文化休闲产业园区办、传媒动漫产业园区办组成,坚持“日巡查、周总结、月通报”的原则,督查组依据西安市监察局、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013年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工作奖惩细则》(市监发〔20135号)对辖区单位进行打分考评,打分结果由治污减霾办进行汇总、排名。考核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考核工作坚持“考核目的明确,考核方法科学,考核重点突出,考核过程公正,考核结果客观”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大气污染问题,对核实的污染问题纳入考核和扣分范围。

治污减霾办督查组在检查过程中,现场检查记录要详实、准确、完整,并保留现场影像资料备查,管委会督查办将对治污减霾办各成员单位的尽责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辖区各有关单位,要将治污减霾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履责,扎实工作,真抓实干,从根本上改善我区的大气环境质量,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曲江而努力。

(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辖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曲江新区管委会工作部署,尽快制定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包点”,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单位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措施落实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辖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扬尘的监管力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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