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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和中、省、市关于河长履职考核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区河长制工作,以及各级河长履职情况,全力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现制定曲江新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承担河长制工作任务各河长制成员单位。

二、考核对象

承担河长制工作任务的各板块以及各级河长。

三、考核时间

半年一次,年终一次。

四、考核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及《西安市基层河长管理试行办法》,按照分级考核方式进行。其中,对各板块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各板块主要领导河长制工作履职情况由曲江新区河长办统一组织考核,对各板块下属责任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河长考核由各板块负责。

五、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座谈交流。主要了解被考核各板块党政主要领导河长履职,河长制落实情况,听取对全区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实地查看。查看被考核单位河长制工作推进、制度落实,治河治污项目筹划推进等方面情况。

(三)调阅资料。查看各单位河长制工作台账,核查相关数据。各单位以准备原始资料(纸质或电子文档)为主,不得为迎检而专门整理、印制资料。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做好安排部署。各河长制成员单位要把考核作为推动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尽快安排,对照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认真核准资料数据。各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全面核对数据、资料,确保数据准确、翔实,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成绩。

(三)及时形成总结自查报告。各河长制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河长制相关任务,形成本单位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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