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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曲江新区行政效能革命延时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板块、各支撑服务体系:

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及制度保障,现将《西安曲江新区行政效能革命延时服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曲江新区行政效能革命延时服务工作制度

(试行稿)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办事行为,方便企业及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曲江新区受理范围的许可、审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第三条  延时服务是指政务服务大厅等服务审批机构对已到下班时间正在办理事项或已在服务场所等候办理事项的企业和群众提供的延时办理服务制度。提供延时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或从服务对象获取其他形式的报酬。

第四条  临近下班时间,应根据服务对象等候情况,预测需要等候时间,并在服务对象等候或取号时,及时提醒服务对象预计等待时间,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等候办理。

第五条  延时服务中,对短时间内无法办结的事项或因条件不具备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可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后,留存服务对象资料及联系方式,并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待业务办理完结后,通知服务对象领取或上门送达办理结果。

第六条  延时服务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服务对象离开,更不能态度冷淡或使用不文明与语言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第七条  建立延时服务等级台账,及时对延时服务进行登记,记录提供延时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长。定期总结延时服务情况,按业务量分析延时原因,并采取如增加服务窗口等措施应对。

第八条  对于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需要对外提供服务的窗口或机构,参照办制度执行。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当年实施的考核细则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制度由曲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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