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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板块,各区内相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曲江新区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及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曲江新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及相关融合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纳入西安曲江新区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全面规划、预算管理、切块安排的管理方式。保证重点,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支持方向是以发展文化产业为主导,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位,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项目及产品。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支持重点文化项目

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支持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品牌和文化产业类集团。

(二)促进重点文化领域发展

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文化产业新业态。重点支持电竞游戏、数字音乐、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网络文学、网络直播、AR/VR、新兴媒体等文化产业领域。

(三)推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支持跨产业融合项目。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科技、旅游、教育、农业、体育、大健康等领域融合发展。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推动产业升级,引导和支持一批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的特色产业融合项目。

(四)建立文艺作品奖励激励机制

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通过专项奖励的形式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制作与播出、精品剧目的创排与演出、文学出版物的创作,以及广播剧、动漫、游戏、摄影、设计等类型文艺作品的创作。

(五)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支持企业通过银行信贷、担保、风投、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加大融资,同时充分发挥园区和投资基金配置市场资源的作用。

(六)打造优良的产业发展环境

提升区内软硬件环境,打造各园区便捷公共交通、员工餐饮、公共医疗、创业公寓、创业办公室等配套设施建设,搭建创意孵化、人才培养、上市培训、融资服务等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办事流程自动化、一厅化。

(七)推动文化创意人才聚集升级

逐步形成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建立人才流动、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文化创意、文化金融、市场运营管理等创新型、外向型、复合型文化人才的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和发展环境,形成人才聚集高地,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八)用于《西安曲江新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

(九)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曲江新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奖励补助、贷款贴息、以投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支持。

(一)项目补助主要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二)奖励补助主要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企业、优秀文艺作品、文化产业人才等给予奖励补助;

(三)贷款贴息主要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商业银行以贷款形式进行资金筹措实际产生的利息给予补助;

(四)以投代补主要是对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文化创意企业、预期经济效益良好的文化产业类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在投资周期到期后,根据周期内的收益按比例进行分成,具体事宜由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五)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是针对经西安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议或西安曲江新区党工委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或党工委会”)审议通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六)曲江新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八条 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均须按照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和有关政策细则的要求,按程序提出申请。

第九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申请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特殊情况报经党政联席会或党工委会审定);

(三)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四)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违反曲江新区相关管理制度,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申请单位商业信誉及经营能力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申请的项目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结果为“差”,并拒绝整改的申请单位;

(七)已经获得曲江新区财政性补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章 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条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化产业中心”)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西安曲江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 文化产业中心职责

(一)根据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会同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及具体操作流程,协调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二)编制专项资金的

年度预算,报送财政局审核;



(三)受理专项资金的申请,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纳入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四)负责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联合评审会,同时对纳入项目库的重点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办理专项资金审批过程中的各项手续;

(五)负责检查申报项目实施进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档案,编制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报告;

(六)配合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七)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局职责

(一)负责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流程;

(二)审批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

(三)参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联合评审;

(四)负责资金拨付;

(五)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局职责

(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二)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专项资金检查或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时抄送文化产业中心、财政局备案;

(三)根据文化产业中心委托按季度对当年拨付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组织专项资金检查或审计。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十四条 每年10月份,由文化产业中心发布下年度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

第十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产业定位和主营业务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规定,且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认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机构;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管理办法支持范围及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西安曲江新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jesp.com)进行提交申请。

第十七条 文化产业中心于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在初审过程中,文化产业中心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申报单位补充申报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申报单位不予配合的,文化产业中心不再审核其申报项目。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文化产业中心纳入项目库。

第十八条 由文化产业中心对通过初审的重点项目进行预算审核。通过初审或预算审核后,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

(一)申报单位主体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二)《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概况、立项文件、实施方案、资金预算(使用)明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五)项目立项依据相关文件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

(六)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近两年财务情况报告、完税证明及项目其他相关资料等;

(七)已完成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由文化产业中心联合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经审核的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为一般项目或重大项目。

(一)确定为一般项目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具体支持额度;

(二)确定为重大项目的,由文化产业中心将评审结果提请党政联席会或党工委会研究审定。

第二十条 申请政策奖励的,由文化产业中心联合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按照相应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中出现特殊情况的,根据项目性质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由上级政府出具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区级财政按比例配套补助的项目,不再进行预算审核及联合评审,直接纳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二)预算年度内曲江新区预算外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 原则,由文化产业中心联合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组织临时申报和审核等工作,审核结果及资金拨付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审定结果由文化产业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五章 资金拨付及使用

第二十三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资金使用单位应与文化产业中心签订《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书》。

(一)一般项目由财政局根据《一般项目资金审签表》按照规定拨付资金;

(二)重大项目由财政局根据《重大项目资金审签表》和党政联席会或党工委会的审定结果,按照规定拨付资金;

(三)政策奖励资金拨付按照相应政策规定具体执行。

第二十四条 需分批拨付的,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或贷款合同提交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及资金拨付申请,文化产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资料递交财政局,由财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拨付后,使用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和资金用途的,必须向文化产业中心及财政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应按项目进度计划完成实施,并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第二十七条 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求停止项目等因素,导致项目终止实施、无法实施的,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停止专项资金支持的,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专项资金财务决算报告,经文化产业中心和财政局审核后,将剩余专项资金退还至本级财政;因资金使用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项目中途停止的,应将专项资金全额退还至本级财政。

第二十八条 对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需推迟到下年度执行而形成的结余资金,文化产业中心报经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结转结余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资金使用单位需编制专项资金财务决算报告,经文化产业中心及财政局审核后缴还本级财政。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财政局和文化产业中心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依据。

第三十条 审计局按照《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

第三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中期,资金使用单位应向文化产业中心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送文化产业中心,同时应编报项目会计决算和决算说明,办理项目验收、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申报项目同时使用本办法及曲江新区其他具体扶持政策时,应按照其他具体扶持政策执行,不可重复申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4日起施行。《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曲江发〔2019〕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3: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书.

政策解读:http://qjxq.xa.gov.cn/zwgk/jcxxgk/zcjd/5f35e77af99d650300f6a4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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