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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申报通知

各公共文化场馆:

为发挥曲江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区内公共文化场馆蓬勃发展,根据2020年度曲江新区公共文化场馆考核结果,现组织2021年度《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西曲江发〔2020〕12号)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2020年度曲江新区公共文化场馆考核中,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的美术馆、博物馆、电竞馆、剧院以及其他类型的文化场馆。(注:博物馆和电竞馆的业务指导部门为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美术馆、剧院及其他类型文化场馆的业务指导部门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

二、补贴/奖励时段及标准

(一)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标准:依据《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附件一)相关条款进行补贴/奖励。

三、申报材料

按照《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西曲江发〔2020〕12号)(附件二)中“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应包括:共性申报资料和各条政策要求分别提供的具体申报材料。

四、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主体证明文件,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验后保留复印件。

2.申报资料须按照《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中“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顺序排列,进行编号、制作目录后用A4纸纵向打印,胶装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业务指导部门。

3.“政策第七条:场馆文化活动奖励”申报材料中“展览/赛事/演出活动统计表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统计表”,须根据2020年度每季度报送的《上季度活动总结》数据进行填报,业务指导部门将结合申报材料与季度报送情况进行最终核定。

根据《曲江新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举措》,2020年度,经管委会业务指导部门考核且达到“合格”和“优秀”等级的曲江新区公共文化场馆,参照《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中文化活动奖励标准,达到奖励标准要求场次70%的,按全额奖励。

4.申报资料审验过程中,业务指导部门可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申报单位不予配合的,业务指导部门不再审验其申报资料。


请符合要求的各场馆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至业务指导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

西安市曲江新区杜陵邑南路6号 曲江新区管委会文化和旅游局/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宋振华 68660151(博物馆)

严 冬 68660166(电竞馆)

王毓琳 68660256(美术馆、剧院及其他类型文化场馆)


附件:

1.《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西曲江发〔2020〕12号).pdf

2.《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西曲江发〔2020〕12号).pdf

3.《公共文化场馆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2021年7月5日

政策解读:http://qjxq.xa.gov.cn/zwgk/jcxxgk/zcjd/60e40e7bf8fd1c0bdc383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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