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现将作出的验收合格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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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安曲江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西曲环验〔2019〕 6号 |
2019年11月13日 |
附件:西曲环验〔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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