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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101号)要求,现就西安曲江新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曲江新区全域全时段(包括各类庆典活动和节假日)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在对本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

九、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组织,应加强禁售禁放宣传,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曲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029-68660326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029-86772110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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