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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关于吸引高端金融人才的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曲江新区金融业发展,吸引高端金融人才聚集,为曲江新区文化金融融合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根据《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市字〔20174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端金融人才所在金融企业需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并于每季度进行更新调整。

 

第二章  财政奖励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端金融人才,是指在金融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关键岗位(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担任职务,且年计税工资薪金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高端金融人才任职的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信托、担保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中,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端金融人才,原则上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公示。

第三章  奖励政策

第五条  税收奖励。对于个人所得税缴纳在曲江新区的高端金融人才,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进行奖励,每年不超过50万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

第六条  住房补贴。对区内金融企业高端金融人才在区内购买住房的,给予每人一次性的全额契税补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章 奖励政策的申请和兑现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端金融人才,可及时向曲江新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享受相关奖励政策。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 高端金融人才享受奖励的申请报告;

2. 高端金融人才个人介绍及公司任职证明;

3. 高端金融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 高端金融人才购房合同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5. 申请奖励资金所需的其他资料。

上述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供查验核对。

第八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端金融人才及时向曲江新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由金融办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招商局、文化中心、经发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九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财政局依据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高端金融人才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高端金融人才在享受本办法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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