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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9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7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1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79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文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和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档案事业依法行政的依据。

一、档案法律法规的含义是什么?

答:档案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档案法律法规可以划分为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四种类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是什么?

答: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哪些档案归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可以买卖吗?

答: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禁止买卖。

四、哪些档案归组织(单位)所有?

答:非国有组织(单位)形成的档案归该组织(单位)所有。

五、哪些档案归个人所有?

答:个人在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归个人所有。

六、哪些行为是属于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七、如果私自携带、运输、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怎么处置?

答:由海关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给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八、触犯《刑法》的档案犯罪行为有哪些?

答:《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九、公民和组织在利用档案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对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的权利,《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十、《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答:权利主要分为五类:

1)公民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2)公民有依照规定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

3)公民享有公布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4)向国家捐赠、寄存具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5)公民享有隐私权。

义务主要分为两类:

1)公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2)公民有接收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征购的义务。

十一、利用者在查阅利用档案时应禁止哪些行为?

答:应遵守查阅档案的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或者擅自抄录和复制档案。

十二、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档案应该向哪里移交?

答:根据《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9号令)第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等情况,其档案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综合档案馆接收。

十三、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机构撤销时其档案如何处置?

答:应当在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十四、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是否可以被个人据为己有?

答:不可以,应及时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机构。

十五、对档案延期或提前向档案馆移交有什么规定?

答: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但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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