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曲江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3.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方式:
实行年度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订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举报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明确考核实施细则和具体标准;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制订,经曲江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与目标责任综合考评挂钩,未达标的由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