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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曲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国内外舆论,全面提升园区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区文化产业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曲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管委会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工作,主管曲江新区范围内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管委会各部门、各下属单位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以“曲江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简称管委会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曲江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附件)报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应在新闻发布会举办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将是否同意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即时办理。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凡举办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曲江新区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举办单位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管委会办公室把握口径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部门或行业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举办单位审定,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批,由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管委会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一般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特殊情况时,受主要领导委托,可由管委会其他领导同志担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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