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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核心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心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核心区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心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河湖长制工作开展,负责水土保持、减排目标的落实工作;

部门主要负责人:苟爱芳

联系电话:029-81201542

联系地址:曲江新区踏青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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