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各相关文化企事业单位:
《西安曲江新区吸引文化产业高级人才暂行办法》已经曲江新区管委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曲江新区吸引文化产业高级人才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文化产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快推进曲江新区建设国际一流的文化产业园区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经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可享受曲江新区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文化产业高级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中国大陆籍者年薪 15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外籍者年薪3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年薪为税前工资性收入,不含董事费、监事费、股金分红等);
2. 所在企业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及个人纳税关系在西安曲江新区;
3. 所在企业属于西安曲江新区政策扶持的文化产业领域,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4. 具有2年以上文化企业中高级管理和行业技术工作经历;
5. 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对认定的文化产业高级人才,参照其本人当年度工资性收入(不含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的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 文化产业高级人才奖励申报表和汇总表;
2. 个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个人劳动合同;
4. 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5. 所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第五条 办理程序
1. 所在企业于每年3月1日到
2. 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将初审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核,并将审核建议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3. 对申报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印发奖励补贴决定,由曲江新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第六条 以上奖励不超过所在企业对曲江新区的年度财力贡献。
第七条 受奖励人才和所在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补贴,5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或个人的申报。
第八条 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