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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扶持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各相关文化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动曲江新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扶持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曲江新区党工委会议和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722

 

 

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扶持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西安曲江新区实现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壮大一批优势企业、催生一批创业企业,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曲江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支持对象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且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认定的企业;

(二)产业定位和主营业务须符合《曲江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规定。

第三条本政策所指产业园区、孵化器、加速器须具备管委会相关批准认定文件,且每年经管委会年审后方可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扶持的企业承诺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

第五条本政策涉及的经费,列入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专项用于扶持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一)产业园区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园区产业定位明确,产业集聚度较高,具有较完善的产业链,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保持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园区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规模,拥有一定的商业和生活配套,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用于发展产业的建筑面积占规划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且作为产业园区用途的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三)园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项目推介路演平台、人才培育平台、企业服务平台等公共配套服务;

(四)园区申报认定当年,已建成用于发展产业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已集聚20家以上相关单位,其中有1-2家龙头企业。

第七条孵化器认定标准

(一)孵化器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建立标准的引进、孵化、毕业流程和完备的孵化企业基础数据库,具有孵化企业孵化方案和成长档案;

(二)孵化器性质、产业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可自主支配的用于企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三)孵化器具有完备的创业服务体系,可为在孵企业提供信息、人才、融资、技术和培训等综合服务。同时拥有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

第八条加速器认定标准

(一)加速器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具有国际视野,与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对接;

(二)加速器性质、产业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加速企业不少于10家;

(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与10家以上的金融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能够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第九条凡入驻经认定的产业园区、孵化器和加速器的企业,须工商、税务关系在曲江新区,且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上注册,经审批核实后将自动划入所归属园区或孵化器、加速器,同一企业不可重复归属。

第三章扶持标准

第十条经审批认定的产业园区扶持标准

(一)对产业园区投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给予一年的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须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从首次申请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园区内自201511日后注册并入驻的企业上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曲江新区留成部分为依据,给予专业园区的运营主体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原则上该项资金的60%用于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40%用于园区内企业扶持;

(三)产业园区每引进一家上市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10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给予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孵化器和加速器扶持标准

(一)对于区内打造孵化器和加速器的运营主体,自认定起三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二)每年按实际需求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50/平米/月的办公用房支持或房租补贴,其中孵化器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米,加速器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7000平米;

(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孵化器或加速器,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50万、100万和50万的奖励;

(四)孵化器和加速器内企业每年度税收贡献不得低于管委会当年所给予的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区内楼宇联合招商的扶持标准

(一)每年设立楼宇产业招商奖励500万元,对于楼宇招商有突出贡献的开发商团队或销售团队,每年年底依据其楼宇内企业纳税贡献、企业增长速度等指标开展区内优秀招商团队评选活动,给予团队所在企业奖励和荣誉鼓励;

(二)对于产业招商成绩突出的楼宇开发企业,享受区域产业楼盘开发的优先权。

第十三条特殊贡献企业的扶持标准

对明显有利于推动曲江新区产业多元化发展,或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创新驱动性强、对全区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实施扶持。

第十四条平台型创新机构建设的扶持标准

对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具有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曲江新区设立服务机构,满足区内产业对共性技术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技术开发、产品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服务,经认定,按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五条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主体开展创新服务的扶持标准

鼓励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行业交流、创新合作等工作,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和供需有效对接,发挥平台作用。对于成果突出,有较好经济效益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宣传推广扶持标准

每年设立2000万产业宣传专项资金,开展区域产业环境、产业发展和企业宣传推广,为产业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及重点企业搭建宣传平台。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申报及审核流程

凡符合本政策要求的申请单位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申报文件,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资料提交至曲江政务大厅企业服务窗口,由招商二局进行初审,文化中心联合财政局进行复审,择优确定并报曲江管委会主任办公会集中审定。

第十八条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对经曲江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对象,在曲江新区政务网、曲江新区文化企业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在材料初审过程中,招商二局要求补充申报材料的或核实有关情况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资料或配合核实有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或未能积极配合核实有关情况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项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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