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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曲江新区关于促进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各相关文化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大繁荣和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文化与金融产业的融合发展,管委会对2016722日印发的《西安曲江新区关于促进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西曲江发〔2016158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经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510

 

 

 

西安曲江新区关于促进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促进资本市场与文化产业的全方位有效对接,以金融促进文化发展,以文化带动金融创新。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根据《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且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认定的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曲江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规定;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第二条  经费安排

本政策涉及的经费,列入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专项用于扶持文化和金融融合发展。

第三条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一)凡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境内借壳上市的公司,给予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于迁入曲江新区的上市企业(除“新三板”外),给予不超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支持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交易

(一)对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按企业挂牌进度分批拨付。对于企业完成改制的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新三板”国家主管部门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确认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企业挂牌后再融资的按照融资额度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新三板”企业成功进行境内外IPO上市的,按政策给予差额奖励;

(四)每挂牌一家企业,给予主办券商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补贴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区内文化企业向银行申请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经认定,给予担保机构按照单笔担保额的1%-2%担保补贴,担保补贴按照超额累进制计算,且单笔担保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建立风险补偿奖励机制

(一)对风险投资机构以及发起设立的基金投资企业实现上市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二)对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亏损企业扭亏的,按照扭亏额的20%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三)对风险投资机构以及区内设立的基金所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发生坏账的,按照坏账金额30%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政策性风险补偿,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一)每年列支5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参与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以及支持文化产业类项目发展;

(二)子基金规模不得低于1亿元,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均在曲江新区设立,原则上单只基金仅支持一次;

(三)产业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引导基金可以按照固定收益或者浮动收益的方式取得投资回报;

(四)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但在参股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等情况下,经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第八条  文化企业保险补贴

对商业保险公司为文化企业重大项目实行信用保证保险贷款的,且保费费率不超过3%,按实际发生保险费的30%-50%对文化企业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融资租赁机构补贴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最高0.5%的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为100万元。

第十条  申报流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化中心)通过曲江新区官网和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单位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申报,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资料提交至曲江政务大厅企业服务窗口,由招商二局初审,文化中心联合曲江新区财政局进行复审,择优确定并报曲江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集中审定。

第十一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对经曲江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对象,在曲江新区政务网、曲江新区文化企业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在材料初审过程中,招商二局要求补充申报材料的或核实有关情况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资料或配合核实有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或未能积极配合核实有关情况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附则

本政策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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