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板块、各下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3月31日西安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科学指导我区各单位进行文化类企业注册相关事宜,全力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现将《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企业注册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企业注册导则
一、企业名称标准
(一)构成形式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字号+广告文化传播+组织形式
如西安雁宏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为行政区划,“雁宏”为字号,“广告文化传播”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行业特点以经营范围第一项为主。
2.行政区划+字号+影视文化传媒+组织形式
如陕西牧影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陕西”为行政区划,“牧影人”为字号,“影视文化传媒”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3.行政区划+字号+网络科技+组织形式
如西安九鸿盈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为行政区划,“九鸿盈创”为字号,“网络科技”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二)行业特点
广告文化传播、影视文化传媒、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网络科技、企业文化传播、展览策划、营销策划、图书发行、出版传媒、演艺文化、创意文化传播、艺术设计、软件开发等。
二、经营范围标准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前三项必须要有文化类关键词,具体内容标准参照附件。
企业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选择相关的规范性表述确定经营范围,遵循大中小类项目不得重复选择的原则即可。
附件:文化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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