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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曲江新区创建美丽城区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美丽曲江、品质曲江建设,打造美丽城区,对标杭州、成都等城市建设工作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十个一”民生工程,通过实施美丽城区建设示范项目,彰显文化特色,改善城区面貌,增强城市功能,破解民生难题,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持续优化生态宜居环境、生活品质环境,将曲江新区打造成绿色之城、花园之城、宜居宜业之城。

二、工作目标

实施迎宾示范路、美丽城区及美丽系列建设示范项目,引领带动曲江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发挥各级单位主导作用,统筹谋划,共同推进,促进政府、社会、公众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把示范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惠民安民利民上,让广大市民共享建设成果。

规划引导、分类实施。按照“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有机更新”理念,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和刚性管理,增强城市设计和街道设计,结合我区地域特色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整体推进。

打造精品、示范引领。示范项目的建设标准应高于普通项目,体现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品位,高标准规划设计、高质量建设实施,将每个示范项目建设成为精品样板,引领美丽城区建设。

完善政策、监管并重。加强社区管理和城市治理,创新设施维护养护管护模式,促进管理重心下移,形成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长效机制,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四、实施内容

通过打造迎宾示范路、建设一批绿化亮化美化示范路(街)、建设一批雕塑示范路、建设一批绿地广场和主题公园、改造一批老旧住宅小区、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打造一批星级公厕、提升一批集(农)贸市场、实施一批架空线缆落地等项目,建设美丽城区。

(一)打造迎宾示范路(责任单位:建设集团)

1.功能定位

迎宾示范路应是区域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在建设改造中应综合考虑交通、社会、文化、地域、民俗等因素,集功能性、实用性、观赏性、艺术性于一体,达到通畅的交通环境、宜人的步行尺度、悦目的景观环境、舒适的物质环境、协调的建筑外观,作为城市重要窗口展示大气、大方、大观的西安形象。

2.规模内容

打造曲江大道迎宾示范路,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步行道、绿道、景观带、公交港湾、雕塑、小品,提升沿线绿化及景观,整饰沿线建筑立面等。

(二)建设一批示范项目

1.打造一批绿化亮化美化示范路(街)。(责任单位:建设局、社会事业局)

2017年打造3条绿化示范路,包括曲江池遗址公园一路、曲江池北路、曲江池遗址公园三路;打造4条亮化示范街,包括芙蓉南路(芙蓉西路—曲江池西路)、曲江池西路(芙蓉南路—曲江池北路)、曲江池北路(曲江池西路—曲江池东路)、雁塔南路不夜城,体现古韵生辉与现代梦幻的新曲江形象。

2.建设一批雕塑示范路。(责任单位:规划局)

2017年建设1条城市文化雕塑示范路,即曲江池北路(曲江池东路至曲江池西路),树立精品意识,体现文化特色、展现城市精神。

3.建设一批绿地广场和主题公园。(责任单位:建设局)

2017年新建7个绿地广场和主题公园,包括曲江文化运动公园、杜陵生态遗址公园(概念性规划和基础设施前期铺设)、渼陂湖水系生态文化区(一期起步区)、雁南五路玫瑰园绿地小广场、曲江池东路万众酒店绿地小广场、黄渠头路与金花南路十字东北角小广场、新开门南路玫瑰庄园小广场。突出主题,挖掘新颖题材,体现城区特色,用3年时间实现市民出门500米有绿地广场、1公里有社区公园、5公里有市级公园、10公里有郊野公园的目标。

4.改造一批老旧住宅小区。(责任单位:建设局)

2017年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5万平方米。通过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完善设施功能、建立长效管理,提升小区品质。

5.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责任单位:建设局)

充分利用公共绿地、广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地上地下空间,采用市场化或PPP方式,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破解“停车难”。2017年,开工建设社会公共停车位900个。

6.打造一批星级公厕。(责任单位:旅游文物局、社会事业局、建设局)

持续推进“厕所革命”,2017年建设25座新公厕,新建10座旅游景区公厕,开放一批单位公厕,解决公厕总量不足、档次不高的问题。

7.提升一批集贸市场。(责任单位:工商曲江分局、经发局)

推广我区建设“中央集市”经验,鼓励社会资金建设各类绿色惠民市场。2017年改造提升1个审批建立集贸市场,依法规范整治4个集贸市场。

8.实施5公里道路架空线缆落地。(责任单位:规划局)

(三)创建美丽城区及美丽系列工作

1.创建内容

1)美丽城区。通过规划科学合理、自然绿色和谐、人文底蕴特色、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文明五方面内容,评选美丽城区。(责任单位:建设局)

2)美丽街道。美丽街道可以是迎宾示范路,也可以是景观大道,长度不得低于2公里,通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建筑景观、绿化养护、雕塑小品六个方面内容,综合评选。(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3)美丽社区、小区。美丽社区可以是单个社区,也可以是集中连片的多个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不低于70%,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在5年以上。通过整体形象、公共设施、卫生环境、绿化景观、人文环境、物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七个方面内容,综合评选。(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房地局)

4)美丽医院、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卫生局)

5)美丽建筑。(责任单位:规划局)

2.评选标准

美丽城区评选标准按照《曲江新区美丽城区标准和评分细则》执行,美丽系列待市建委完善各项评选标准、评分指标后,另行印发。

3.评选程序

1)申报阶段。531日至615日,报送美丽城区及美丽系列评选项目申请表。

2)创建阶段。2017621日至1130日,按照自评整改要求,开展美丽城区及美丽系列创建工作。

3)考评阶段。2017121日至1231日,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网络投票、专家审议、媒体公示,综合评定美丽城区及美丽系列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表彰。

4.申报材料

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建情况,编制申报资料,于20171010日前,将申报材料(美丽系列)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建设局,文化局配合申报材料整理工作,内容包括:

1)美丽城区及美丽系列评选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

2)申报项目牵头单位报送项目亮点介绍(1000字以内及实景照片以PPT形式制成光盘)。

3)提供项目创建日台账和佐证材料(含实景照片)。

5.开展年度评选

示范项目推进情况,作为最美城区评选的重要依据;年底从示范项目中每类评选出23个项目作为精品示范项目,市委市政府将对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街道、老旧小区入选最美街道、最美社区的给予加分。

6.具体要求

1)对照《曲江新区美丽城区标准和评分细则》各项技术指标,各责任单位要深入领会各项评选内容,按照要求,开展美丽城区及美丽系列创建工作。

2)美丽系列的创建工作由各责任单位牵头负责项目选定,组织落实创建。

五、责任分工

(一)示范项目实施

示范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遴选、报审、实施等工作。按照分工要求,履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职责,负责方案审查、工程协调、工作考评等。

(二)美丽城区创建的责任部门

建设局作为创建工作的总牵头部门,统筹安排创建工作开展,社会事业局、教育卫生局、规划局等作为美丽系列的责任部门,负责行动方案制订、统筹指导、督促检查、日常协调、收集申报材料、开展评选、创建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把示范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研究决策、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力度,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解决土地、资金难题,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工作落实。

(二)切实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积极推动项目实施,需要管委会解决事项要及时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为项目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将美丽城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全区综合考核内容,通过工作考评,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问责。

(三)确保资金投入

示范项目按现行财政体制,由管委会筹集建设资金,城建计划安排专项资金。

(四)建立督查制度

建立示范项目建设和创建工作督查制度,要明确工作联络员,每周五12:00前向建设局报送工作进度,考核督查办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进入项目一线,实地督促检查,确保项目进展。

(五)扩大社会宣传。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进展和成果,及时报道项目建设中的亮点,推广好的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示范项目建设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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