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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曲江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 》的通知

各部门,各下属单位:

根据《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8〕15号)文件要求,现将《曲江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 》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曲江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促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曲江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西安曲江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预警预报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曲江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和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曲江新区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灾以及应急体系建设与完善工作。

二、应急机构及应急队伍

(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1.曲江新区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曲江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曲江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但华喜  管委会副主任

副总指挥:刘创鸿  国土曲江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网信办、财政局、旅游文物局、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曲江分局、社会事业局、执法局、教育卫生局、大明宫保护办、临潼管委会、楼观管理办、西安中央文化商务区管理办(CCBD)。

协作单位:公安、消防、交警部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土曲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曲江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定相应成员。

2.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配合省、市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调查、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各板块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防治与救灾进展情况;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调查;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初步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办理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有关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完成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党政办负责应急信息报送;负责成员单位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网信办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险情和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旅游文物局负责协助督促旅游景区和古遗址、古建筑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使用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协助旅游景区和古遗址、古建筑使用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协调督导旅游景区和古遗址、古建筑使用单位疏散地质灾害危险区经营场所的游客、从业人员;督促旅游景区和古遗址、古建筑使用单位暂停经营活动,直到灾险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协助灾区及有关部门对旅游设施进行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助管委会和成员单位对旅游景区和古遗址、古建筑使用单位进行排险,修复被毁的设施;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建设局负责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灾情后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配合国土曲江分局做好避灾场所的建设,为群众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避灾场所;负责协调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本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负责避灾场所内的供水、供电保障;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提出处置建议,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规划局负责配合国土曲江分局做好避灾场所及临时安置场所的规划工作;审查受威胁村民搬迁避让场所的规划;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国土曲江分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险情和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和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提出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的建议并报告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指导园区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小型灾情发生后,现场的施工组织工作;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驻地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与交警大队协作,积极应对突发现场及周边可能出现的紧急交通状况;负责联系公安雁塔分局,杜绝突发事件出现后的不良治安状况,做好现场控制,维护公共秩序等;负责核查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组织指导救灾募捐工作,接受和安排使用捐赠款物,做好应急期间的物资调拨、储备工作,并做好救灾款物的规范化管理使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执法局作为曲江新区应急常备队伍,负责加强对执勤目标警戒,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外围警戒任务。协助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困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教育卫生局负责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曲江新区保健中心和西安市急救中心做好医疗救护和救治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对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三)应急队伍建设与职责:

国土曲江分局应不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主要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四)加强与市级应急专家队伍联系: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具有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国土曲江分局负责与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联系。

(五)相关各板块:

负责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修订完善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警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汛期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避险场所的建设,并做好物资储备;统一领导与指挥辖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基础工作: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曲江分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国土曲江分局负责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发放“两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目标责任,将群测群防工作分解到园区办、各单位和村委会负责人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群众,并登记造册。国土曲江分局向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单位、村委会,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4.编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预案”

国土曲江分局负责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发放至各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村委会,并将威胁30人以上人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5.群众报灾报险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报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基层群众组织、园区办、国土曲江分局及有关单位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应立即报告危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并同时报告园区办和国土曲江分局。危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可以启动“防、抢、撤”方案,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同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区、市、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监测预报预警:

1.地质灾害监测与巡查

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监测。每年汛期前、汛期后,国土曲江分局应积极联系建设、社会事业、安监等部门及园区办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或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国土曲江分局、园区办安排专人每日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接警与处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管委会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协助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妥善处置。

3.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国土曲江分局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管委会,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进一步建立完善曲江新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遇有突发天气(中雨以上)时,加大地质灾害预报密度。突发天气结束后,及时解除预警,对预报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对隐患点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指导群测群防,不断提高系统预测的准确程度。

4.预报预警划分及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由强到弱依次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高、较高、有一定风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授权市国土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及解除信息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送至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群测群防网络全体成员,同时进行备案。市国土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及解除信息为预警等级 Ⅲ级(黄色)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送至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群测群防网络全体成员;同时进行备案。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 Ⅳ级(蓝色)时,不发布预警信息。除通过媒体、手机短信息发布外,可用电话或手机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园区办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三) 预警预防行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1.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版块、园区指挥部做好调集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准备,确保重点防范区域安全,密切关注临灾迹象,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值班人员要特别关注实际降雨情况,每小时至少1次,根据降雨、灾害发生趋势,曲江新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雨情、汛情、险情的监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群测群防监测人对重点防范区域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加密巡查和监测,每小时最少1次;启动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方案,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并组织危险区域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

2.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值班人员要特别关注实际降雨情况,每日至少6次,根据降雨、灾害发生趋势,曲江新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雨情、汛情、险情的监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群测群防监测人对重点防范区域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加密巡查和监测,每日最少4次;启动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方案,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并组织危险区域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

3.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坚持领导带班责任制,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关注实际降雨情况,每日至少2次,根据降雨、灾害发生趋势,国土曲江分局检查各板块、园区领导到岗和值班情况,询问实时雨情、灾险情,应急调查队伍做好出发准备;曲江新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雨情、汛情、险情的监测。各板块、园区及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到岗到位,群测群防监测人对重点防范区域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加密巡查和监测,及时提醒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情况紧急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撤离避让。

4.蓝色预警响应

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监测,监测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灾险情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国土主管部门报告。

5.预警级别变更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灾险情等级及相应级别:

曲江新区地质灾害灾险情等级及响应级别表

险情灾情

等级

险情

灾情

响应

级别

特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Ⅰ级

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Ⅱ级

中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Ⅲ级

小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Ⅳ级

 

(二)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先报告情况,并及时采取抢险救灾、疏散人员、划分危险区、简易治理、研判发展趋势、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群测群防网络和一切信息来源,跟踪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灾害信息,并根据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地质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三)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1.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管委会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与应急指挥部合署办公,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管委会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与应急指挥部合署办公,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应急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险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为下一步抢险救灾工作提出科学依据。工作组应立即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及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的吃住,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及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3.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管委会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与应急指挥部合署办公,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开展监测预案、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及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的吃住,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以及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五)应急速报:

1.速报时限要求

园区办、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重要情况。

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内容为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内容还要包括潜在威胁对象,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六)应急安全防护: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新闻发布:

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

对于地质灾害跨行政区域的,由管委会和行政区政府协调,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应急处置期间,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工作具有调动权,调动队伍数量视险情或灾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应急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当地质灾害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由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驻地部队、武警及民兵、公安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和治安保卫工作。

(九)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灾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管委会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险情应急响应,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是确保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实施的重要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曲江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二)应急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机械装备等,充分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三)应急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全区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手中。

建立和完善曲江新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及应急信息网,实现应急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四)宣传培训:

网信办、国土曲江分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公众防灾减灾及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六、预案管理与修编

(一)预案管理:

国土曲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应急演练要结合实际、着眼实战、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制定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应急演练方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总结,并同时将评估报告报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国土曲江分局负责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报管委会审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期限为3年。

七、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国土曲江分局负责解释;

(二)各板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依据本预案制定;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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