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新区大力支持便民零售及老字号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西安市大力推进便利店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曲江新区便民消费设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打造曲江新区15分钟便民服务圈及宜居宜业宜商的高品质生活圈,助力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便利店政策
第一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涉及便利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门店,采取自选方式,以销售生鲜食品和日常消费品为主,可搭载餐饮服务、生活缴费、打印复印、洗衣家政等便民服务的零售业态。
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采取统一经营模式,统一品牌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经营门店30个以上的便利店。
国际知名便利店是指全球运营门店不少于5000家或在我国境内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
第二条 优化服务网点布局。
推进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配套建设,社区商业设施面积、户型规划需符合便利店经营要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开放空间资源,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或设置智能零售柜。协调开放公共服务空间,在高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等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无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提升公共服务场所的便民服务水平。
第三条 支持搭载便民服务。
支持便利店搭载简餐制售,对由密闭式自动化设备完成制作、销售等后续工序的咖啡、豆浆等饮品项目,按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进行许可,无需标注为自制饮品项目。允许和鼓励便利店内设置就餐、休闲区域。支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支持便利店搭载零售图书、音像制品及报刊等业务。支持便利店企业自营或与有出版物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丰富便利店服务功能。支持便利店开展天然气、公交卡充值、销售生鲜蔬菜、自助购买福利彩票、打印复印、收发邮件、洗衣家政等便民业务,补齐便民短板,完善服务业态,满足居民便利消费的需求。
第四条 支持便利店升级改造、新增门店。
鼓励便利店搭载经营餐饮、药品、生鲜蔬菜、图书音像出版物及天然气、公交卡充值等便民服务,对老旧便利店、小商店、夫妻店改造提升消费环境,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给予每个升级门店硬件投资额的50%,最高2.5万元资金补助。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以特许加盟方式改造提升老旧便利店、小商店、夫妻店,每新增加1个门店且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给予3.5万元奖励。以上单户企业升级改造、新增门店奖励最高12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便利店供应链建设。
对品牌连锁便利店供应链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250万元奖励。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绿色物流,确保涉及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商品及时配送。
第六条 支持无人便利店、24小时便利店发展。
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开设无人便利店、24小时便利店。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新增1个无人便利店、每新增1个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24小时便利店,分别给予6万元奖励;普通便利店改造为24小时便利店给予4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120万元。鼓励智能零售柜布局居民小区、公园、地铁、医院、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企业智能零售柜年度投放量超过30个,单个零售柜日均交易量不少于30笔,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新技术赋能便利店。
支持便利店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和升级管理信息系统,打造信息化供应链,提升便利店运营效率。积极推进便利店O2O模式,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开设线上销售平台,为周边社区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等服务,给予便利店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运用新技术开展新零售,服务周边社区,搭载餐饮、生鲜经营的大型品牌连锁超市,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每新增1个门店,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国际知名便利店落户曲江新区。
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便利店,在证照办理、商圈入驻等方面提供优先保障,对国际知名便利店区域总部(省级总部以上)落户曲江新区,给予年度投资额的30%,最高300万元奖励,着力提升曲江新区便利店国际化服务水平。对于国际知名便利店以境外主体(或中国区投资公司)直接投资并纳入我区实际吸引外资统计的,给予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外方出资部分)的2%作为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
第二章 老字号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第九条 申请曲江新区老字号餐饮企业奖励补贴必备条件:
(一)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三)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曲江新区开发范围内。
第十条 新获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待陕西省及西安市相关地方老字号认定办法出台后,新获认定的省、市老字号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对新入驻曲江新区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总部,自税务登记起5年内,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曲江新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的减免。
第十二条 对新入驻曲江新区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总部,装修费用给予30%的奖励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对“中华老字号”企业在曲江新区开设门店的,新建总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新开连锁门店,每店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贴。
第十四条 对“中华老字号”企业租赁商铺经营的,一次性签订租赁合同3年或3年以上的,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给予一层临街门店每平米每月20元补贴,对二层及以上门店每平米每月给予10元补贴。
第十五条 积极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申报进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被列入名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支持鼓励老字号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内、国际大型专业展会,按照展会级别给予展位投入金额(含摊位费、搭建费)一次性奖励补贴,原则上不超过活动经费的50%。
(一)由国家级单位主办,具有国际、全国影响力的展会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由省、部级单位主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展会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由市级以下单位主办,具有全省影响力的展会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七条 对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工艺创新、经营业态创新,按照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予以补助,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
第十八条 对老字号企业进行菜品创新,且获得专业烹饪赛事相应名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一)在国际性烹饪赛事中获得冠亚季军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在全国性烹饪赛事中获得冠亚季军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在省、市级烹饪赛事中获得冠亚季军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 对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起主导作用的,给予国际标准30万元、国家标准15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
第二十条 引导和支持老字号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老字号进行商标注册,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予以补助,其中企业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支持鼓励老字号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合作,对老字号企业与电商企业共同合作创立,且注册地及税务关系在曲江新区的企业,自税务登记起5年内,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曲江新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的减免。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享受的对象是指在曲江新区注册,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十三条 若同一扶持对象适用于省市等多项扶持政策的,扶持对象可以择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四条 对存在违法违规、重大恶性投诉、重大责任事故,或在支持政策申报中弄虚作假、通过其他方式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政策支持资格,已拨付的支持资金予以追缴。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政策执行期如遇中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再做相应调整。
政策解读:http://qjxq.xa.gov.cn/zwgk/jcxxgk/zcjd/5df21cabf99d657750e6e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