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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双生分局,综合执法支队,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部署,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203号)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把握网络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进步。

(一)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顺应各类新型消费发展趋势,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为扩大和恢复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查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利用各类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查处互联网销售危化品、各类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中涉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三)规范有奖促销行为。查处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行为,查处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查处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加大规范力度。

三、以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重点,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

聚焦商业秘密、品牌标识、商业信誉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围绕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关注涉密区域管理和信息传输等重点环节,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查处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二)加强商业标识保护。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严查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查处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行为。

(三)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查处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查处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查处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行动质效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把握监管执法和促进发展,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拓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度和广度,提升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建立市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市局相关处室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指导,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监测。市综合执法支队要聚焦案件查处,下大力气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开展以案代训,促进系统不正当竞争案件执法效能普遍提高。

(二)突出重点,分阶段有序推进。专项行动按三个阶段开展,诵过集中整治、集中曝光、集中宣传,强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5月至6月聚焦网络领域开展治理,7月至9月聚焦民生领域开展治理,10月至12月聚焦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问题开展治理。

(三)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市局将通过统一部署、挂牌督办、指定管辖、交办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疑难复杂等重大案件的指导。各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沟通,通过加强调研、关注舆情、投诉举报“诉转案”,以及对网络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开展监测,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有效性,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力度。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坚持创新,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案件查处情况要作为目标考核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破除部分区县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零案件”现象。坚持打建结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和社会共治治理体系。组织开展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技能培训,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培训和研讨,加大政策研商和问题研究力度。大力强化竞争政策倡导,推动竞争政策实施。

(五)注重宣传,提升行动效果。认真做好专项执法行动各阶段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执法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增强警示震慑效应,提高政策传播声量。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多维度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执法实践、规则完善、领域创新、宏观效应等,着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社会影响。

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从2022年5月至12月,每月18日前将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报送市局,同时报送结案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等信息,11月18日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军 电话(传真):88210723

邮箱:zj2@sgsj.com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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