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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二、申请条件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领发放流程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填写相关信息;

(二)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市人社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基本账户,由所在院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资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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