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头部

给参保人员提个醒 使用特殊药品可以这样申请备案

特药待遇为实名备案制,参保患者经诊断在门诊和住院时需使用特药治疗,则需要办理特药资格认定备案手续。那么特药申请备案流程如何走?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备案时参保患者要向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治疗(备案/计划)申请表;2.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西安市医保卡和身份证等证件;3.病历资料:病理诊断、基因检测及特药限定范围的必检项目、影像报告、病历、诊断书等能够证明符合用药指征的相关医疗证实材料。

参保患者将上述材料提交给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由医院医保办核对参保患者特药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特药责任医师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制定用药方案,由特药定点医院医保办对特药责任医师填写的有关内容进行系统内数据操作,这样特药备案就完成了。

特药备案完成后,参保患者需要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医保办审核确认后,按照特药结算流程上传用药计划,患者可自愿选择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提醒,在备案过程中,还要注意几个“一”限定:

一家:参保患者原则上应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使用特药的指定医院,指定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可变更。

一种:同一治疗周期原则上只可使用一种特药(有国家颁布或推荐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及药品说明书等明确依据的除外),确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特药的,须由指定医院2名特药责任医师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一年、一次、一个月:用药周期不超过一年,一次不能超过一个月用量。

值得注意的是,特药的备案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在这些情况下参保患者还需要重新申请备案:

1.用药备案周期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2.在用药周期内需要调整种类的;3.特药责任医师确认后超过6个月未治疗的以及中断治疗达3个月以上的。

另外,如果参保患者因治疗所需按规定使用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提供无偿供药期间的特药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