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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曲江环罚〔2022〕2号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陕A曲江环罚〔2022〕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西安白氏兄弟烧烤餐饮有限公司曲江新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B0YPB6X3

地址:五典坡路1515号名流印象一期(美好时光)第16幢1单元10204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白治庭

2022年3月15日,我局收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平台反映你单位营业期间噪声扰民(工单编号:DH6101002022031501739),2022年3月23日,我局委托西安高新区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昼夜监测,据监测报告(编号:高环监字(噪)2022-HJ-030)显示你单位油烟净化设备昼夜监测结果分别为57dB与54dB,均不符合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1类区限值要求(昼间55dB,夜间45dB)。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曲江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笔录》(2022年3月23 日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4月1日由执法人员卫浩(A0112173396C)、郑相君(A0118126471C)制作,证明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022年4月1日由被委托人张伟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4、监测报告(编号:高环监字(噪)2022-HJ-030)(2022年3月24日由西安高新区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证明违法事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当按规定配置有效的防噪、防振设施,确保产生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4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A曲江环违改〔2022〕1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A曲江环罚告〔2022〕1号),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按照《西安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类“1,商业经营固定设备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1)超过国家标准20%以内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391011150000000378

开户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创支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凡、卫浩 电 话:81201492

地 址:曲江新区雁翔路2600号 邮政编码:71006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5月6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兄弟烧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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